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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院2019年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7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49 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 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任职资格条件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人员,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校实验技术人员,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关于论文(论著)检索。申报人须在10月22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论著)原件及《新浦金350vip职称评审教科研论文验证报告》《新浦金350vip论著、教材验证报告》(含电子稿),教务处负责统一检索核验工作。除本科高校学报以外的三类及以上论文需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其他论文需提供学院的检索核验证明。

三、关于代表作相似性检测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申报人须于10月22日前向人事处提交《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送鉴论文和送鉴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要提供电子稿,填写的论文(论著)题目、论文发表(出版)刊物名称、发表(出版)日期要准确无误,发表(出版)日期要具体到月。所有送鉴论文也要提供电子稿,从知网下载并制成pdf格式。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和代表作复制比检测由学院统一安排开展。

四、时间安排

此次评审工作总体按照个人申报、系部审核公示、学院审核公示、专家委员会评审公示、学院审定并将结果上报备案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申报人于10月22日前根据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完成个人申报材料的整理,并报送到所属系(部)。

申报初级职称,申报人赴人事处领取《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人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附件1),在各相关部门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情况及教学考核、教研项目及成果、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指导青年教师经历、社会服务、企业实践等。学生处会同各系(部)审核辅导员经历、育人成果等。人事处负责审核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继续教育课时、人才项目、荣誉、挂职、兼任社会职务等。

2、各系(部)审核与公示。系(部)成立职称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10月30日前,各系(部)根据申报人条件和评议的结果,将本部门申报人员《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及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其中“十、单位推荐意见”要各系(部)签字盖章。公示后的材料不得增加或修改。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要求、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院推荐。

3、学院复核。11月6日前,人事处对各系(部)所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将评审材料交与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

4、评审专家评审。11月20日前学院在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教育厅文件精神和学院职称评审方案要求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2019年度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学院初、中、高级职称评定拟通过人选。

5、公示。学院对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6、学院审定。公示结束后,人事处向学院院长办公会汇报公示结果并提请审议,确定2019年初、中和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名单。

7、上报备案。12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其他事项

1、严格按照各类附件表格要求和皖教人[2016]2号文件中表述规范填写。有关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以及其他要求,按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6]99号文件规定执行。

2、职称申报过程中所需表格,请各申报人在人事处网站或教职工QQ群文件自行下载。如有其他疑问请到人事处咨询。

附件:

12019年高教系列职称申报附件材料

2、教科研论文、教材论著验证报告

3、《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

4、《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



新浦金350vip人事处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