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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新浦金350vip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2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和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校园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  根据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能涉及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

    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集体罢餐、罢课、罢教、罢工、静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校园内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群体斗殴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校园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等。

(二)事故安全类突发事件

针对学院和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校内发生的重大违法犯罪和治安事件,学院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校园或交通班车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危化品泄露、爆炸事故,其它威胁学院安全和稳定的事件。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所在地区内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雨雪、地震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衍生灾害等,学院发生供水、电、气、热、油、楼堂馆舍倒塌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的自然灾害事故。

(五)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学院各种考试,在试卷印刷环节出现泄密事件,由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违规事件引发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教育疏导。学院及各单位应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让全体教职员工树立安全稳定意识,一方面防止产生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学会正确处理、化解矛盾,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要求并指导所管理的各单位均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组,并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处置和报告的流程。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报告、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尽最大可能防止事态扩大。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涉及学院的突发事件后,学院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负责人确保第一时间深入一线,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向分管校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报告,形成责任部门首先应急、学院统一领导、校内部门配合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格局。

    (四)目标明确,依法处置。处理涉及学院的突发公共事件,坚持从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角度出发,在法律和制度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对把握不准的,一切以学院的指令为行动指南。

    (五)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所管理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形成学院齐抓共管的应急机制。

    (六)加强保障,注重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措施。在思想认识、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领导小组是学院应急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学院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

学院领导小组的职责:传达上级有关维护稳定工作精神,在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校领导小组决定,组织、指挥涉及学院各类突发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相应行动,承担并布置工作任务;加强与学院领导小组和校内外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决策、政策、技术及其它方面的支持;根据学院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向相关人员宣传政策,通报情况,统一认识;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请示报告;总结经验、教训,配合学院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接受并传达学院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文件;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小组;拟定学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初步意见、应对措施和处置方案,报学院领导小组;负责校内外相关单位的联络,畅通信息渠道;督导、检查各单位的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的准备工作;协助学院领导小组成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为第一责任人,做好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预防、教育和准备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接受学院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落实维护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在本单位内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安全教育活动;掌握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树立责任意识;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负责处置本单位一般性突发事件,为学院处置其它突公共发事件提供应有的服务保障。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

    第七条  预防

    (一)学院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加强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及日常管理,对各类已发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应立即向学院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配合学院相关部门落实对重点人物和重点部位的控制措施,注意发现、收集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经常对各单位的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上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预警

(一)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单位要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学院领导小组确定的级别做好相应处置预案。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I级为最高级别。

(二)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学院领导小组的要求,在学院内部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通信、手机、信息网络等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以及学院的指示,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及时按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学院正常经营秩序。

6.报请学院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网络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立即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章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九条  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院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向事件所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出指令。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

3.直报:发生突发事件后,可直接向学院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送机制

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学院领导小组,通知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按学院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地应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三)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5.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学院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一般分为I(重大事件)、II(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由学院领导小组确定,在等级明确之前,学院领导小组均以最高级别予以对待,在等级明确后,再按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院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快速响应、及时汇报请示、服从命令、措施果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指挥所属部门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不同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类型,采取相应措施开展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一)现场总指挥顺序:学院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事发单位工作组。

(二)学院领导小组及事发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值守工作状态。信息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在学院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保障突发事件维稳和应急期间的车辆、电力、通讯、食宿等有关条件,保障后勤供给。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信息上报工作的相关规定

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安徽省政府、安徽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将有关突发事件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上报学院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信息的后续上报工作。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不经允许擅自发布任何信息。


第六章  事后恢复

第十三条  善后处置

(一)对于自然灾害、事故安全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学院应根据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资金、物资等情况,根据学院统一部署,制订并落实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在学院统一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协助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二)对于群体性事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在学院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查明相关责任人责任,报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做好安抚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同时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各部门配合、协助学院牵头的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恢复重建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过后,相关部门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十六条  宣传教育

学院通过培训、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和技能、各类安全防护与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商请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指导。

第十七条  应急演练

学院根据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以及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特别是每年应至少组织两次消防等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队伍建设

学院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是学院维稳和应急工作队伍的主体,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学院应急能力建设,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第十九条  财力保障

学院将突发事件应急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应急资金充足,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  物资保障

学院将建立处置突发事件救援设施的物资储备,完善储备保障制度,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第二十一条  信息保障

学院不断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畅通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八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奖励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第二十三条  追责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未能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责任。


第九章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是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  方案启动实施由学院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由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并上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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